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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新规禁最低消费违者罚款 商家改收服务费

来源:澎湃新闻网(上海)  日期: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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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于1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其中第十二条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企业将最高面临3万元的罚款。

然而有媒体调查发现,部分餐饮企业借此改收高额“服务费”、“包厢费”、“开瓶费”,悄然取代了“最低消费”。

此外,还有餐厅通过对包间、大厅指定不同的AB菜单,变通应对国家出台的政策。

11月5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范永茂告诉澎湃新闻,政策的出台具有积极作用,但出现这种换汤不换药的情况还缘于政策缺少实施细节。

“最低消费”换马甲上场

餐饮市场肆无忌惮多年的“最低消费”被叫停,但与此同时,有不少新花样、新名词也紧跟着出现。

在餐饮业新规实行的第一周,变相收取服务费、开瓶费几乎成了通行做法。

据《北京晨报(微博)》11月5消息,记者在市场走访时发现,类似聚福园、乙十六、顺峰、北京宴、谭家菜等多家知名中高档餐厅,均表示包间不收取最低消费,但要收取10%到15%不等的服务费。

据《广州日报》报道,某些餐馆要求在大厅里消费,需要加收10%的服务费,甚至还设立包厢人数不得少于八人的条件……

也有部分饭店声称允许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有工作人员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店里不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但自带酒水的要收取每瓶50元到200元不等的开瓶服务费。

除此之外,设置AB菜单、包厢人数、套餐费等变相收费也成了商家应付新政的“对策”。

中新网刊文称,一些餐馆实行AB两套菜单,即在包间用餐时只能从指定的菜单中点菜,而这类菜单中往往都是高端菜品,价格高至百元。

应出台实施细则

不少人都有过被“最低消费”限制的遭遇,对于《办法》的出台,许多消费者拍手称快。

但从目前实施的状况来看,新政策还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禁令出台后,大部分餐饮企业表面上不存在“最低消费”,但一系列五花八门的“招式”目的依然是为了让消费者的消费金额达到某种最低标准,如此看来,国家新政的底线正遭受挑战。有网友质疑,“这样的政策出台后是否将形同虚设?”

范永茂告诉澎湃新闻,餐饮业多年来的 霸王条款 得到明令禁止是一种进步。目前出现这种换汤不换药的情况是缘于政策缺少实施细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规定中还没有较为细致并且可供参考执行的细则,对于目前出现的各种 新招 也未有明确的解释”。范永茂建议,政策还需要明确的细节化,责任落实到人,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将政策落到实处。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10月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对于《办法》怎样执行,现在商务部还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地方商务部门研究具体的办法。

针对政策的执行,范永茂表示也不能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餐饮店的运行成本也应该适当考虑,不能打消商家的积极性,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符合中央政策的框架之内,出台相匹配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