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还需补哪些洞?
在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笔者也是多方调研,积极听取“两会”代表的声音,问政食品安全监管,为有关政府部门建言献策。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明确指出:要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绷紧。
无独有偶,2015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到“食品安全”的一共有七处,从标准化生产、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地方政府法定职责、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等,到建立全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凸显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的决心。
为了更好的确保“舌尖” 上的安全。两年前的3月10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食品监管“九龙治水”的局面宣告终结。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两年来,总局的成绩主要有哪些?还有哪些地方需要继续完善和改进?这不仅是普通民众想了解的问题,也是新闻媒体喜欢探究的话题。
客观的说,这两年来,国务院和有关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十分重视,成效也十分显著,一是企业在使用原材料上要必须符合标准,另一个是强化和明确加工过程中企业的主体责任,第三个是食药总局监督监管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
不过,也有很多代表反映,目前来看,国家食药总局成立以后确实提高了办事效率,企业不用给那么多部门打交道,主要聚焦食药部门,以往的“九龙治水”也转为“一局独大”,但是因为有些问题还处于多个部门之间的边沿处,有些细节性的食品问题还是得不到有效及时的处理。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景海写的有关建议,就是关于外国洋奶粉在国内销售产品中的相关 “标识”、“标注”问题,他认为这块存在监管真空。
以外国洋奶粉的“标注”为例,外国洋奶粉在交通运输和出产时间的“标识”、“标注”问题上,外国奶粉不能够满足国内对于“鲜奶”的定义,因为外国奶粉从生产到国内就需要半年多之久,到达国内后还要进行二次混装等一系列流程,消费者根本不清楚外国奶粉的真正出场时间是什么时候。
同王景海有类似观点的“两会”代表不在少数。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指出,2012年,国家食药监局出台《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然而,由于这一制度推行的时间并不长,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问题如下:一是社会知晓度不够,量化分级对餐饮企业经营的约束力还不够强;二是评估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把大、中、小型餐饮企业放在一起评,关键项设置没有区别,针对性不够强;执法监管的难度大,目前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多,有限的执法力量面对众多的监管对象,显得异常繁忙,力不从心;四是公示的内容不够完整。
综上所述,国务院进行大部制改革之后,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体系并非无懈可击,在某些条款上还是存在监管真空带,因此,有关政府部门下一步改革着力点应该是在细节上多下功夫。
除了在细节上下功夫,在省级监管机构取得进步的同时,全国各省的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却进展缓慢。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9月28日以明传电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明电[2014]17号),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在笔者看来,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事关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实现省、地(市)、县三级监管部门高效联合监管是当务之急。
借用国家食药总局新任局长毕井泉的话来说,就是“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坚持以问题导向为引领,继续加强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