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公众可以上网查询“黑名单”,以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制度》共十三条,详细规定了被列入“黑名单”构成条件、惩治期限和措施等相关内容。制度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三种情况被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
《制度》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责任人的惩治期限和措施做了规定: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自《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制度》还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在一周内逐级将“黑名单”有关材料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在其网站上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公众可以上网查询。对惩治期限满后,由省局负责核销“黑名单”。据悉,该制度已从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