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0月前餐馆须对餐厨垃圾处置建档备查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管理方面,明确餐馆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原材料来源及餐厨垃圾处理公示信息牌,确保公示信息牌的内容真实可靠,还应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
实施意见规定,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运单位或个人运输,不得将餐厨垃圾回收作为食品原料。10月1日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属地区(市)县卫生和城管部门对餐厨垃圾产生处置情况建档备查,且应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台账,自行处置的还应建立处置台账,台账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另外,餐厨垃圾收运者和处置者也应在10月1日前到属地区(市)县城管部门建档备查。
同时,市城管局将起草《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立法组织工作,2010年内完成《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