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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名牌匾禁用“野味”等字样

来源:东南快报  日期: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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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餐饮企业店名和牌匾要禁用“野味”等字样。18日,福州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通知》,主要是为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
    
       通知明确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加工红豆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穿山甲、蛇类等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 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管理,完善木材进出仓管理台账、票据等登记制度。
    
        为加强对餐饮企业管理,该通知要求禁止违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餐饮企业店名和牌匾要禁止出现“野味”等字样。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含有穿山甲鳞片、蛇类等野生动物成分的中药材、中成药的,应当依法办理《福建省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所有含麝香、熊胆、赛加羚羊角、穿山甲鳞片和蛇类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应依照国家林业局等五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
    
      通知要求,严禁违法运输红豆杉、穿山甲、蛇类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