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施行全国首部规范餐厨废弃物地方法规
5月31日上午,记者从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和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全国第一部关于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省政府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江苏省对于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有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办法》明确了餐厨废弃物管理体制,第五条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同时,为避免在多部门管理中因部门职责不清所带来的问题,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对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
《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不得将其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办法》还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拒绝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的,将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将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