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业界资讯  >  正文

广东启用食用碘盐新标 孕妇哺乳期妇女有专用加碘盐

来源:广州日报  日期:2012-05-21
分享到:
广东省启用食用碘盐新标准,专家建议居民选用盐碘浓度均值为25mg/kg的食用盐

  本报讯 (记者卢文洁 通讯员粤卫信)我国从今年3月起实行新的食用盐含碘标准,将以前的盐碘浓度35mg/kg下调,新标准包含20 mg/kg、25 mg/kg、30mg/kg三个盐碘浓度,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盐碘标准。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疾控专家建议居民选用盐碘浓度均值为25mg/kg的食用盐。

  广东省选定盐碘新标准

  广东省属于自然环境缺碘地区,食盐加碘是最佳补碘途径。广东1996年开始实行全民食盐加碘,至2010年实现100%的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到今年之前,市面上销售的碘盐含碘浓度都是35mg/kg。今年起全国的盐碘标准下调为20~30mg/kg,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列出三个盐碘浓度(分别为20 mg/kg,25 mg/kg,30mg/kg),要求各省在这三个浓度中选择合适的盐碘含量标准。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意召开专家研讨会,根据全省碘缺乏病防治现状,以及不同地区人群的碘营养状况,建议全省盐碘浓度选用25mg/kg这一标准(允许波动范围18~33mg/kg)。据专家推算,实行新的盐碘含量标准后,广东省儿童尿碘整体水平可能会降至150μg/L附近,更加接近适宜范围。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有专用加碘盐

  值得注意的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碘需求与其他人群不同。故广东省推行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专用加碘食盐,其盐碘含量均值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21~39mg/kg)。专家建议,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除食用专用碘盐外,还应该多摄入含碘丰富的食物(如紫菜等海产品)。

  如何正确购买和使用碘盐?

  根据卫生部规定,2012年3月15日起,全国碘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新标准生产碘盐。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广东省盐碘含量新标准选定均值25mg/kg,全省餐饮业应当使用这一新标准碘盐。

  那么市民如何合理购买和使用碘盐呢?

  (1) 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碘盐,碘盐必须有包装和碘盐标志,购买时要辨认清楚。(2) 购买的碘盐要妥善保存,碘盐应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受日光直射和吸潮,离开灶台存放,避免高温影响。居民可购买小包装碘盐,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做到随吃随买。(3)为防止碘丢失,烹饪时宜在食物快熟时放盐,避免用碘盐爆锅、长时间炖、煮。

  此外,专家强调以下特殊人群慎用碘盐: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等患者中的少数人,因治疗需要遵医嘱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