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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未获证企业不得提供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来源:浙江在线  日期: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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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小餐饮店吃饭,有偿使用塑料膜包装好的消毒餐饮具时,你相信它消毒过关吗?本月,舟山岱山县亮晶净餐具消毒服务中心等5家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从市卫生监督部门领到了《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成了舟山市首批获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今后,未取得该证的企业不得向餐饮服务行业提供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2006年,舟山市有了第一家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最多时曾达到10家。集中式消毒餐饮具虽使用方便,但因缺乏具体的标准和法律监管依据,加之准入门槛过低,不少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条件简陋、工艺落后,餐饮具消毒效果得不到保证。

  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从源头上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浙江省于去年出台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实行卫生监督合格证制度,使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需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监督审核。”该负责人介绍,未经卫生监督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业。其中,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清洗间、消毒间、包装间的总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餐饮具清洗、消毒必须采用清洗、消毒、烘干为一体的机械设备和筷子消毒专用设备,不得采用手工操作等。目前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经合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为5家,个别达不到要求的已关闭。

  “今后,餐饮具独立包装上除标注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外,还需标注卫生监督合格证号、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该负责人介绍说,卫生监督部门下一步将进行整治督查,发现无证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的,将按《办法》规定责令停业并处以罚款。市民如果发现不洁餐具也可拨打96301,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