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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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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食药监食〔2012〕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我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每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的制订及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本级监管的餐饮服务单位所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省局的具体要求。
  二、继续教育的对象
  广东省内已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课程内容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的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统一制订下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培训方式。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其中以集中上课或会议形式进行的理论培训原则上应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类别和规模分批开展培训。具体形式包括:
  (一)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当年工作计划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和专题会议;
  (二)委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关继续教育培训班;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主办部门组织统一的考试。
  五、继续教育的实施时间
  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按照每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计划,制定并公布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督促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六、继续教育的学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其中以集中上课或会议形式进行理论培训的时间,高、中、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当累计分别不少于12学时、8学时和4学时。
  七、继续教育的登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承办继续教育工作的机构在继续教育结束后,应及时把考核合格人员的继续教育有关内容在《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上进行登记,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数据库。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或专题会议的登记可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机构进行登记、上传有关数据。由培训机构承办的继续教育由各培训机构自行上传有关数据。
  八、其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因故当年未能完成继续教育的,经向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申请并批准,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足完成。对无故不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或者连续两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按新上岗人员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各地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落实情况列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要求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11日